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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周柏雅日昨在議會公告書面質詢指出,在審查預算時作附帶決議,請市府必須檢討修訂市有土地出租租金計收基準,而歷經二十三年,今年才首次調整市有土地出租租金計收基準,但只將極少部分承租態樣之租金率由五%調整至八%,僅增加三個百分點,擺明了要繼續讓特定對象去賺高額價差?

毛孔角質化台北市光是非公用市有土地出租就高達一千五百三十六筆土地,面積共達一萬六千多坪,而被無權占用之市有非公用土地,則依同等計收標準收取使用補償費,共有一千二百二十筆、二萬餘坪,至於其他市有土地湯尼?子森林做為BOT、地上權等開發案共有二十二筆、十三萬餘坪,這些市有土地(全民共有的土地)居然全按照此一計收基準計算租金。

承租市有地且明顯拿來做營業用謀取私人利益,市府對此情形都只是杯水車薪地略調些許地租,如歐希斯胺基酸潔顏蜜此符合公平正義嗎?以目前信義區不斷水漲船高的租金行情來看,目前租金計收基準與土地的實際的投資報酬的差距只會越來越大!而這些差距都是誰享受的到?只有大財團標租、標地上權就享受的到,一般民眾租攤位就享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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